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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出台首店政策 中国(内地)首店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2024-06-17 转门面网

6月12日,海口市龙华区商务局正式出台《海口市龙华区支持首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称《措施》),自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措施》提及,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首店、支持品牌稳定经营以及支持商业运营载体引进品牌首店,并对不同运营主体给出了相对的奖励方案:

1、对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品牌在龙华区开设法人企业,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合计每年新增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于申请首店奖励,申报主体须为2024年3月1日起在龙华区开设法人企业性质且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的国内外知名餐饮、零售企业;且门店必须是由品牌方自营或其授权单位或与品牌方合作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旗舰店营业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

2、对获得龙华区开设奖励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平台限额以上餐饮、零售知名品牌首店,给予每个品牌首店一次性8万元奖励;措施执行期内每年奖励总量不超过60家(含)。

对于首店纳统奖励,首店类型须为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

3、对商业运营载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和夜经济集聚区的运营管理单位)每成功自主招引1个知名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按中国(内地)首店、华南首店、海南首店、海口首店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每个商业运营载体每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首店引进奖励,申报主体须为2024年3月1日起成功自主招引1个知名品牌首店且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商业运营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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