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竞争对手恶意打差评,深圳一餐饮店获赔2万元
2023-03-27
转门面网
曾经一起合伙经营糖水店的两伙伴,因种种原因散伙自立门户。一方却遭遇恶意差评,这是怎么回事?
阿勇与阿东曾合伙经营兮甜糖水铺(化名),后因种种原因两人散伙。阿勇在兮甜糖水铺不远处开了一家每日甜糖水铺(化名)。2020年3月开始,阿勇经营的糖水铺收到越来越多外卖客户的差评,其中一单差评引起他的注意,因为这单差评的顾客是他曾经的合作伙伴阿东的亲哥哥阿西。阿勇联系该外卖单骑手,得知阿西根本没有领取外卖。既然没有领取外卖又怎么知道食物变味还有苍蝇呢?阿勇越想越不对劲,联想到近期店铺遭到多个外地电话号码的客户差评这一情况,阿勇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阿西侵害每日甜糖水铺的名誉,要求对方承担公证费16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每日甜糖水铺诉称的侵权事实。而作为被告的阿西无法证明其收到的食物是“烧仙草变味,里有苍蝇”,还辩称因每日甜糖水铺滥用诉权,十分影响其本人的家庭生活。对于阿西的答辩,法院未采纳。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阿西出于恶性竞争,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恶意差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阿西的恶意评价,已造成阿勇经营的每日甜糖水铺的名誉毁损,使潜在的消费者产生负面印象,该损失包括因恶意差评导致的潜在顾客可能减少的营业损失、维权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的误工损失、聘请律师支付费用的损失、取证的公证费损失等。阿西的故意诋毁行为应受惩处,依法判决阿西应向每日甜糖水铺赔偿公证费1600元和经济损失2万元。转门面网免责声明:您在转门面网上所看到的新闻内容均由转门面网小编整理或来源于网络,不构成广告也未用于商业宣传,转门面网仅为广大用户无偿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转门面网赞同其观点,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内容及图片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电话:0731-8523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