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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擅用“永和豆浆”商标被要求赔偿90万
2018-11-27 转门面网

商标一定不能乱用,小心赔巨款!

因认为三家快餐店擅自在门店招牌及美团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分别起诉青岛市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快餐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和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并将“美团”经营商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要求停止侵权,共计赔偿90万元。今天本报记者获悉,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这三案。

原告诉称,弘奇永和餐饮公司是永和豆浆国际连锁事业发展的中国区餐饮总部,溯源自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永和豆浆以永和豆浆、米浆为主打产品,后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获得“永和豆浆”商标权。2014年4月7日,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授权弘奇永和餐饮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许可使用上述商标,且有权以自己名义维权。而青岛市南区永和豆浆华联店、市南区永和豆浆中山路快餐店、市南区台食工坊小吃店未经原告合法授权许可,在提供餐饮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门店招牌、外卖网站上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

弘奇永和餐饮公司认为,这三处快餐店提供的餐饮服务,使消费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侵害了其商标专用权。“永和豆浆”作为餐饮品牌,“美团”有义务、也有能力审查三处快餐店是否获得合法授权,应当知道其已构成侵权行为,因此“美团”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突出使用“永和豆浆”字样,分别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三案索赔共计90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三案进一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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